第749章金丹大派送
第三天赛结束。
晋级八强的分别是:云海、夜影、苏谷、金某人、落叶新雨、樱桃剑皇、飞花心海、梦怀雪。
各大游戏工作室悲催的发现,这些人只有一个和一钱无关。
那便是飞花心海,其他人不是一钱工作室的内部成员,便是合作伙伴。
这真是个悲剧啊!
观众们倒是不介意,因为没有黑幕(因为之前经常出现一钱内战,所以大部分人认为没有黑幕),八强都是实力取胜,即使有运气成分,其实力也是毋庸置疑的。
不过,叹息的人也非常多。
因为大地心语、猎神君、星野椿依这些人气选手都没进八强。
落败的人气选手,貌似只有猎神君是男的
云海房间里。
云海坐在电脑前,双手飞速打字,同时跟十几个人聊天不见差错。
这是修士的厉害之处了。
夜影和芊茴都在他身后的床盘膝修炼,修炼从云海那里获得的远古功法。
整个房间里充满了灵气,异而微弱的力量在弥漫着。
云海没有感到半点不适,因为这些力量都能温养他的金丹主丹。
不止是这两位,只要在这座别墅里习练他被动拿出来的远古功法,每个人都会反馈一部分力量给他。
简而言之,他不需要修炼也能增长修为。
众人好生羡慕,但也只是羡慕,并不想拥有。
那部分反馈给他的力量并不是什么好东西,而是心魔之力。
云海的主丹正好能吞噬心魔
想要拥有这种能力,必须自毁修为重新修炼,而且只能修炼“万丹大法”成功凝练出与云海相同主丹的概率是:百万分之一
所以,只能羡慕了。
而且,云海这颗主丹也是坑货,竟然会让云海不沾功德,一生一世只能被罪恶缠身。
云海似乎有特殊的炼化罪恶的能力,或者本身罪恶值太少,到目前为止没有表现出任何异样。
云海也不怎么关心这事,相对来说,他更在意跟粉丝们互动。
他现在在和粉丝互动,为首的粉丝正是飞翔的小猪猪。
飞翔的小猪猪已经被某个修士势力的人找门,得知修真的真实存在,并且顺势问了下那人云海是不是修真者。那人也是实诚,竟然实话实说。然后有了现在这一幕,小猪猪拒绝了那人之后,准备投到云海门下,也是拜云海为师。
他都听那人说了,云海几个月内从一个普通人成长为一位金丹高手,这速度没谁了。
而且,他和云海一样,早已错过了修真的最佳年龄,因此拜云海为师才是最正确的。
去那些修真势力是没前途的,他可不想去打杂或者成为生育工具(修真势力想通过修士结合生下更多的能修行的人)。
云海的其他粉丝有一部分也被修士小势力找门,同样知道修真的存在。
现在,这些铁杆粉全部知道修士的存在了,纷纷要求拜云海为师。
然后,赵丹炎使用黑客技术混在其,将云海修炼万丹大法,甚至可以将金丹转送给他人这种事告诉了他们。
于是,粉丝们激动了,纷纷希望云海送一颗金丹给他们。
他们都错过了最佳修真年龄,可能修炼一辈子都到不了筑基境界。
但是现在,有人能一口气将他们送到金丹境界,一下子多出几百年寿命,即使付出一定的自由,也是在所不惜的啊!
云海恨恨地将赵丹炎拉入黑名单,对粉丝们解释:“分金丹给你们没问题,但是我自己还没掌握这种技巧,而且你们确定要这么做?如果真这么干,你们的小命可都捏在我手里了。虽然我不会限制你们自由,但你们愿意被人掌握生死?”
飞翔的小猪猪:“我们的生命本来不由自己做主,怕毛?所以,老大收下我吧!我只要一颗金丹!”必须只能要一颗,不是谁都能修炼“万丹大法”的,刚才那个黑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要多了会没命的。
大多数人跟小猪猪一样的想法。
而且,云海是他们的偶像老大,因此排斥心理非常微弱。
云海无奈:“好吧,我会想办法分你们金丹。不过,你们真的想好了?可能一辈子都只能在金丹境界混日子了。”
飞翔的小猪猪:“没有老大,我们可能最多筑基。”
云海:“好吧好吧,我找魔族的问问。”
水在桥走:“卧槽!为什么找魔族?老大,别乱来啊!”硫念:“是是,要找玄门正宗!”
天下第二:“老大要用邪门法术,当然得找魔族。不过,还是建议先找道门问问?”
云海:“淡定淡定,我有分寸的。先问问你们喜欢什么类型的战斗方式,我有好几种金丹。巨力、雷电、安神、速度、狂热”
也是,又是叽叽喳喳说个不停了。
没错,云海是想将那些副丹送出去,他只需要阵法类金丹行了。
“先说好”云海补充了句“这种类型的金丹我也不多,毕竟刚修炼没多久,所以只有条件较符合的才能给。剩下的慢慢来吧,你们还年轻着呢。对了,小猪猪可以优先获得一颗,因为他最近帮了我不忙。”
众人表示理解,然后纷纷向小猪猪发出恐吓消息,大意是:必须且只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绝对不能选最强的。
小猪猪嘿嘿直笑,无视游损友们的恐吓,询问云海的每颗金丹的效用。
云海直接建了个聊天群,将他们全部拉进去,再将金丹详细介绍发群件里。
“你还真大方。”夜影不知何时结束修炼,悄无声息地出现在他身旁。
云海见怪不怪,笑道:“反正对我没用了,我的阵法金丹可以彻底替代它们,而且更强更全面。不过,我以后也得留一些备用,毕竟跟班会越来越多嘛。留五百颗金丹主修某一系的力量吧。”
“金丹多也有多的好处啊,你厉害。”
“哈哈,那必须的。走,去问问师父,看他有没有分离金丹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