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震惊(上)

  41、震惊
  —— 由12岁男孩子杀三人想到的
  红网衡阳站4月16日讯4月13日晚,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发生一起特大命案,一家三口在自家住房内被杀,警方周密布署,仅用10个小时成功侦破此案。
  当晚23时01分,衡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刘某报警:西渡镇滨江路某家属楼内,刘某之妻和9岁女儿、4岁儿子被人杀害。市、县警方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和摸底排查,确定死者肖某的亲侄儿小明(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
  14日上午9时30分警方将小明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其姑姑家房门钥匙、手机及2000元现金等物。犯罪嫌疑人小明对杀死姑姑及表弟表妹的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小明现年12岁,现为初中一年级学生,9年前父母离异,假期寄居姑姑家,对姑姑管教有较强抵触情绪。4月13日下午,放学回到姑姑家,因姑姑不在家,晚餐无着落,小明顿生怨恨,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未及离开,又将接着回家的姑姑杀害,草率清理现场后逃离。
  这是令人震惊的:
  12岁,应该还是个心智未健全的孩子,但此时,他的命运已经改变,他成了杀人凶手。什么原因让他下如此狠毒之手,就因为对姑姑的管教有抵触情绪,就因为晚餐无着落。此心何等残忍。
  他的父母早已离婚,他寄居在姑姑家。有人生,没人养,他很可怜。对他来说,也很不公平的,本应该享受父母疼爱,本应该得到父母关怀,但他没有,他什么也没有,寄人篱下,谁都可以想象的出,他过的并不舒服,他的狠,他的恨似乎有其理由。他只是个孩子,他不知道什么是犯罪,但他知道,他的父母给他带来的是什么?是什么样的刻骨铭心的恨。犯下如此滔天罪行,这话也不全对,他的行为构不成犯罪,因为他还未达到刑事犯罪法定年龄,在刑法上并没有罪可言。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