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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凶猛_19

  最后,那个女性领导与得奖人交谈的时候也是同样一副情景。一群人围着,似乎非常用心地在聆听,时不时地点一点头,或是发出一些心有戚戚一般的微笑。这些人从前在最著名的教授的课上,也不一定有这么认真。
  刘仕诚依旧站在最后,总算是艰难地熬到了最后。
  在司法局里待了好几个小时,刚一结束,刘仕诚便匆匆离开。
  “刘律师。”刚一走出大门,进到院里,刘仕诚就听见有人在叫自己的名字。
  回头望了一眼,是一个脸上肤色暗红的中年人。
  “……”刘仕诚想不起来这个是谁。
  “我是律师管理科的科长XX。”
  “……”刘仕诚还真有点拿不准,律师管理科的科长找自己干什么。
  “你是不是接了一个涉及国企改制的案子?”
  “……”
  刘仕诚没有问他是怎么知道的,反正他肯定有办法知道就是了。
  “这个是老牌国企。”科长挺温和地说,“最好不要牵扯官司,你不要管了,跟当事人解释解释。”
  “……”刘仕诚这才知道,对方叫住自己,真的是本来就想要叫住自己,不是问路之类的琐事。
  “影响不好。”那边律师管理科的可科长又继续说,“老牌国企为经济和社会做出了很大贡献,提供产品和就业等等,有了困难,我们应该给予理解,让其平稳过渡,不要弄出篓子,让人焦头烂额。”
  “……”
  “况且,现在是和谐社会。”科长又道,“企业和职工之间有了问题可以商量,不要动不动就针锋相对的嘛。作为律师,应该要和政府的步调保持一致,帮助平稳职工的那些个情绪,维护社会稳定,而不是使双方矛盾更加激化。”
  这回刘仕诚明白了。
  对方叫住自己,是想让自己从案子里面撤离,这样国企的职工便没有官司可打。
  国企总是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一次,不知道对方找到了区司法局的什么人,竟然直接过来施压。
  之前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应该也是国企的人在搞鬼。
  “这些个道理我想你也明白吧。”科长这句也不知是问句还是陈述句。
  “……”
  见刘仕诚一直都是一个样子,那个科长急了:“你现在快点给我个准话!”
  “我不相信能够和平解决。”刘仕诚说,“我要自己帮助他们要回应得的补偿金。”
  那个科长脸一下就拉了下来:“刘律师,我看你的思想有点落后。”
  “……”
  “XX律师事务所似乎没有很好地注重教育。”
  这一下子,还将杆子伸到整个律所上面去了。
  不过刘仕诚也并不怕。
  就算律所也与科长那边站在一起,那也没什么好怕的。
  “补偿金是应得的。”刘仕诚又重复了一遍,“如果权利没有得到保证,职工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走诉讼的正式程度,用法律来保证自己。”
  “法律也是为了社会服务的!”科长原先温和的口吻突然就变成了训斥,“难道打着法律的旗号,就可以随便搅合了吗!打着法律的旗号,就可以唯恐天下不乱吗!局里都是为了大局着想,根据具体情况,拿出好的解决办法,这才向你提出建议!你找个幌子,帮着一小撮人这样搞,最后有多少人会因此而受累!法律并不是一切问题的答案,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途径和方法,因此我们才要大处着眼,统筹兼顾,找出能令双方都很满意的最佳手段。”
  “……”
  刘仕诚不太和人说话,尤其不会和自己不喜欢的人说话。
  因为他不明白为什么要和不喜欢的人说话。
  现在,他非常非常确定,他不喜欢眼前这个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的科长,极端的不喜欢。
  于是刘仕诚再不看对方一眼,一言不发,转身离开。
  之后听见身后传来了一声清晰的怒吼:“刘仕诚!”
  14、“重大事件” ...
  刘仕诚知道这事儿不会这么容易就完。
  果然,第二天,便又有人打电话过来,苦口婆心地奉劝地刘仕诚。
  这回这个,是刘仕诚的本科同学。
  当过几年律师,后来进了区司法局。
  不过,上学的那时候,刘仕诚一句话都没与那个人讲过。
  “一个企业的职工动起来,所有企业的职工都会动起来。”那人说道,“本来改制的事情就已经够多了,这回,所有转型的国企再一窝蜂地把时间都用在打官司上,什么时候才能完成过渡?我们应该尽快协助企业完成改制任务,不要给市里拖后腿。这件事情如果处理不好会很麻烦,你不要再管了。”
  “……”
  “我们这些律师,应该‘依法’而不是‘唯法’。‘唯法’太过极端,法律是人定的,是灵活的,不是死的,是可以变通的。”
  “……”
  “刘仕诚,僵着对你没有好处。”那个老同学终于放下了官腔,“难道他们还治不了你吗,顺着台阶下来算了,不要搞得大了没法收场。”
  “……”
  刘仕诚挂断了电话。
  法律至高无上。
  不会屈服于权力、财富、民意等等任何看上去无比强大的东西。
  一个连这点都已经忘记的法学院毕业生,刘仕诚觉得跟他没什么好说的。
  然后,在被同学劝说之后又过了几天,律所里有人告诉了刘仕诚,区司法局向省司法厅递交了《关于要求查处XX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刘仕诚违法违规办案的报告》。走的是正规途径,有签名有印章,请省厅予以帮助。
  看来,那家老牌国企本事很大,区司法局是铁了心地要保它。
  律师管理科的科长、老同学分别前来游说,现在又出来了红头文件……
  这份报告给刘仕诚加上的罪名是不按规定报告重大敏感事件,可能造成群体性纠纷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这与司法部门对律师业的相关规定相违背,要求追究律师事务所以及刘仕诚的相关责任。
  这份报告确实不是毫无依据、无中生有。
  XX省司法厅几年前曾经颁布过《XX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则》。其中规定,律师如果在重大敏感事件中为某一方承担代理角色,则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给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24小时内书面呈报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报同级律师协会,然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管理协会有专门的委员会来探讨律师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的合法、合理性以及可行性,给出意见、进行备案。
  其中,对于“重大敏感事件”的界定大概是这么几条:
  ——涉及国家安全的。
  ——涉及邪教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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