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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英美]我的变种能力为什么这么羞耻 第81节

  “你爱上他了?”布鲁斯充满好奇地问。
  “他是谁呢,布鲁斯?”桑西说,“‘他’是指历史上那位真正的拉斐尔吗?还是指神?”
  “你爱上亚度了?”布鲁斯停了一下,“等等,为什么还会有拉斐尔……等等,拉斐尔·桑西?神又是怎么回事?亚度不是神,你不如说他是恶魔或者魔鬼之类的东西会来得更有信服度一些。”
  “啊。他那时候还不是亚度尼斯。”桑西低低地说,“你没有在那个混乱而肮脏的时代长大,布鲁斯,你不知道他出现在拉斐尔眼前时究竟有多美……”
  他仿佛又回到了那一天。
  傍晚的火光在水面纠缠出丝丝缕缕的暖红,水荇飘摇招展,碎花残叶点缀其间,有毒的、掐进去会流出粘稠白汁的浆果撒布在长茎周围,微风吹来的灰尘与风沙将所有色彩都染得有些脏,像一幅让人既觉得技巧拙劣又觉得笔触高级的画。
  那时候真的有过这样如梦似幻的一幕出现吗?
  “他在拉斐尔的眼中是缪斯,纯粹的艺术之美的化身。无数人为他倾倒……”
  唯一没有被染脏色彩的人走在水边,粗麻布料胡乱堆叠在身上,遮住了头脸,肮脏破旧得不像话——然而,那都是无所谓的。
  他露出了一双浸水宝石般的眼睛。
  深潭一般纯粹的瞳仁,毫无感情的色彩,然而又是如此之美,宛如蝴蝶鳞片般瑰丽夺目,再怎么虚假也令人惊叹其美。
  “不是因为拉斐尔爱他所以才美化他,那是错误的顺序,布鲁斯。后世的所有传说都弄反了,拉斐尔正因为他如此之美才会爱他。一个虔诚的教徒看到亚度尼斯,认为自己看到了行走在地上的神。”
  听得津津有味的布鲁斯不由想象了一下亚度尼斯穿着麻布站在水边的样子,那想必是个诱人的图景,可惜无论如何他都没法把亚度尼斯和神联系到一起,至少绝不是一个教徒认为的那种神。
  圣洁这个词和亚度尼斯完全不搭边啊!离谱程度堪比形容哥谭市时说它和谐美好适合安居。
  “不对,”布鲁斯忽然醒悟,“他觉得亚度尼斯是神他还跟亚度尼斯搞上了?”
  “虽然拉斐尔确实表现得谦逊温和,但他也同样有艺术家的狂妄傲慢。很少表现出来而已。”桑西偏过头,“还有,他们是相爱了。”
  “嗯。”布鲁斯含糊地应声。
  他自觉不该说出只有你——画下你的作者,一个人陷入爱情的真相,然而桑西的微笑,预示着他已经对布鲁斯未曾说出口的话了然于心。
  “他那时候还不是亚度尼斯。”桑西说。
  布鲁斯注意到他把之前说过的话重复了一遍,这句话背后有什么含义吗?意识深处,布鲁斯觉得自己能听懂桑西在说什么,而且已经有了不少线索,他只是还没有把所有线索都联系起来。
  那时候亚度尼斯还不是亚度尼斯,亚度尼斯还不是亚度尼斯……
  布鲁斯的视线被桑西发间的蝴蝶吸引住了。
  记忆呼啸着翻涌过来,惨白的月光、月色下遍身豁开小口的青年、脚边残碎的蝴蝶羽翼,诡异的血色线条和在繁衍运动中力竭而死的人群——
  是在亚度尼斯诞生前发生的事情?
  现在想来,那些不着寸缕的人体确实很难看出时代背景,布鲁斯只是下意识地觉得他们应该都处于某种意义上的现代,最主要的证据是那些人都皮肉光滑、肢体健康,没有半点体力劳作的痕迹。但他们其实也完全可能是中世纪的人,大抵都是些权贵人士……或者权贵人士专为祭祀圈养的羔羊。
  布鲁斯觉得头疼。他知道他的推测大概率是错的,在缺失大量线索的情况下得出的结论可能和真相南辕北辙,这时候他最该做的事或许是放空大脑听对方讲述故事,最多把故事的细节记下来留到以后再进行拼凑。
  唯一的问题是,布鲁斯不确定自己事后还能不能记得这些故事。
  海浪在他们的脚下起伏。沙沙声温暖得像一场春季的细雨。
  半空中那只垂死的蝴蝶还在缓慢地飘落,布鲁斯仰头望着它,惊觉刚才这段时间里他只顾着听桑西讲故事,完全把自己的处境抛在脑后。
  不知道为什么,这只蝴蝶还活着。它坠落的速度慢得像是永不结束,慢得像是这一幕被某种力量精心截取、反复重播,而蝴蝶和他都被困在循环的时间中,永远在走向坠落,永远经历和回顾着希望即将熄灭前的绝望,却又永远不至于真正地绝望。
  某种程度上,布鲁斯认为,这可能也是亚度尼斯本人的感受。
  至于亚度尼斯是否还算得上人或者是否能够感受,这就是另一个讨论起来或许能写出千万字巨著的话题了。
  他转过头,正看到桑西也仰头遥望蝴蝶。
  组成他躯体的每一根线条都是那样轻盈柔美,而那线条本身宛如流动的光,寥寥几笔便勾勒出宁静的侧影,即使在一动不动的时候,生机也源源不断地逸散出来,仿佛被投入水中的石头表面聚集起气泡。他明明是静止的,线条起伏之中却迸发出诡妙的动感。
  “终其一生,拉斐尔也没能画出缪斯的相貌。每一幅以他为主角的画像都只是对于美的拙劣模仿,但就算是这样的拙劣模仿,也让他的技艺愈发精进……临死前,拉斐尔留下了最后的遗作。我。”
  桑西垂下头,冲着大海微笑,那笑容神秘莫测,令布鲁斯产生了一种感觉。那是什么感觉?是厌恶吗?是同情吗?是喜爱吗?是悲伤吗?
  他着迷地盯着桑西看,却不知道这幅画为何令他如此着迷。
  “我。”桑西轻轻地说,“一幅肖像画,一张自画像。拉斐尔落笔的时候已经虚弱得无法举起手臂,每画一笔时都必须蘸取生命作为颜料,画每一笔时他都想着他的缪斯和爱人。他画的难道是他自己吗?不,尽管我是以他为蓝本创造出来的……但我并不是他。”
  一句话从布鲁斯的嘴唇边溜了出来:“就像所有以亚度为模特的画像画出来的都不是亚度一样。”
  那是当然了。拉斐尔画中的人都是什么样子?典雅、宁静、柔和,朦胧的光晕始终笼罩着他笔下的人物,他画中的光芒简直不是光,而是幸福温暖的雪被,正呵护着脆弱的冬苗。
  那位历史上的画家,他的落笔是何其柔软啊,如此轻软、纱雾般单薄的光芒,究竟是怎样染开的?他笔下的人物,又是何其圣洁悲悯,仿佛又无限的爱能倾倒给人世。
  亚度尼斯——布鲁斯琢磨着,觉得亚度尼斯应当也是有无限的爱可以倾倒给人世的。
  就是他的爱相比起带给人幸福,更可能把人世变成一大团长着触手、互相纠缠的肉团或者类似的东西。
  能把亚度尼斯画成那副样子……那位大画家怕是没剩下多少理智了吧。
  拉斐尔并不答话,只是含着微笑凝望布鲁斯。
  蝴蝶袅袅落下,激起一阵海波。海面的鳞粉骤然闪烁,仿佛在点与点之间跳动细小的闪电。电光击穿了布鲁斯,光流点亮了整片海面,恍如一轮偌大的圆月。
  圆月中,小格雷森的剪影合拢双臂。
  布鲁斯在剧痛中拼命眨眼,仿佛瞬间从一个梦中跳出,又倐而坠入另一个梦境之中。爱丽丝无机质的蓝眼默默地盯着他,布鲁斯与她对视,眼球后的血管突突直跳,勒得他太阳穴胀痛欲裂。
  他却不管不顾,只是惊恐地仰起头。
  小格雷森悬停在半空。一秒,两秒,或者只是一瞬间而已。
  飞鸟一般的轻盈突然就从他身上褪去了。
  他笔直地砸了下来。
  千万盏红烛亮起,火焰耀目,盖过圆月的辉光。大剧院的穹顶从容不迫地向正中合拢,压下冲天之火。
  火红的烛泪连串地淌下,溅落出一滩滩斑驳艳红的血滴。
  第95章 第三种羞耻(26)
  事后想来,一切都有所预兆。
  虽然在他还年幼的时候亚度尼斯和他们一起住在韦恩庄园,但总是他去找亚度尼斯,亚度尼斯几乎从不找他。
  不知什么时候——这段记忆的模糊程度实在是太奇怪了,而且敷衍到直接就是一片空白,甚至没有编个理由,一定是被动了手脚——亚度尼斯就搬出了哥谭,然后满世界到处跑,一次也没有回过家。
  而他一边学习一边跟在亚度尼斯后面,同样满世界到处跑。期间应该是找到过亚度尼斯几次,或者,准确地说,那应该是亚度尼斯主动停下来等他。
  那家伙在这方面的脾气跟蜘蛛差不多,一般都是蹲在织好的网上守株待兔。
  现在想来,亚度尼斯当初满世界到处转悠……似乎也并不是在找什么东西,更像是在满世界布网。
  就是这样了。
  亚度尼斯从不寻找。
  早该在开门后看到亚度尼斯他就该警觉起来的,那家伙登门绝对不能算是件好事,反倒应该被视为刺目的亮红色警告。但是,他当时真实的心情是怎么样的?
  他没有想那么多。真的,他知道一旦和亚度尼斯有关就应该多想,可是他在和亚度尼斯有关的事情上从不会想太多。
  会是亚度尼斯修改了他的思维方式吗?布鲁斯短暂地思考了一下这种可能性存在的概率,但不管怎么想,都只觉得亚度尼斯绝不会费那个心。
  相较之下,他太过于习惯了在和亚度尼斯有关的时候放弃思考,这种可能性的概率倒是高达百分之百。
  那时候他只是发自内心地感到高兴。
  真是搞不明白为什么。
  他已经不小了,可在亚度尼斯面前的时候,他还是感觉自己是个孩子,兴奋、冲动、充满好奇,努力地追着前面的人跑,急切地渴望着能够和“大孩子”一起玩。
  光是亚度尼斯主动来找他这件事就该拉响警报,然而他没有。他把亚度尼斯迎进大门,这时候发生了第二件怪事:亚度尼斯送了他礼物。
  不是那些根本不该被称为“礼物”的礼物,而是真正的礼物。
  很好的礼物,来自他最喜欢的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虽然不是烟斗——等一下,亚度尼斯的柜子里似乎是有放烟斗的,康斯坦丁抽的丝卡根本不需要烟斗——但和莫瑞亚蒂决斗时携带的那根手杖也绝对丝毫不逊色于烟斗。
  一直到这一步他还是没有反应过来。天啊,他真的就蠢到这个地步了吗?更何况在这之后还有第三步,亚度尼斯给了他一张表演邀请函。
  不是为他自己辩解什么,但拿到邀请函之后他意识到了不对。这场表演里一定会发生怪事,至少这是他可以肯定的。只不过在当时,他以为这张邀请函只不过是另一份礼物。
  他真的没想到会……不,这不合理。
  亚度尼斯不会为了让他看到一个孩子的死大费周章。
  尽管那家伙毫无疑问地喜爱令他痛苦,可那些痛苦都是施加于他本身的。唯独在给出痛苦这方面,亚度尼斯有强烈的独占欲,堪比一个在注射药剂就能使人吐露真相的年代依然坚持用原始的小刀作为工具进行审讯的手工艺人。
  再想想,亚度尼斯到底是什么意——
  啊。
  布鲁斯恍然大悟,原来是这样。
  原来,他自己正是表演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啊。
  能在哥谭活下去的人普遍拥有一种特质,他们极度缺乏好奇心。在这座充满不确定的城市里,有一件事是确定的,那就是好奇心会将他们引向绝路。
  是绝路而非死路——那主要是因为在哥谭有太多理由会导致死亡了,以至于任何一种增加死亡率的危险行为都不能真正地增加死亡率。
  如果一个人在白天正常行走于商场中、在办公大楼中工作、在餐馆里匆忙填饱肚子时,随时可能因为爆炸、毒药等等原因死掉,那么就算他做更危险的事情又怎样呢?
  从数学上讲,90%和10%的死亡几率当然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从现实意义上说,90%和10%真的只是一回事。
  你要么死,要么没有死。一切全凭运气。
  既然在哥谭总是很可能会死,那么在胆大的人看来,不妨做些更出格的事博得一些利益。毕竟,还能更危险到哪里去?
  但伯蒂从不是胆大的人。
  有时候他确实会表现得胆子很大……那大部分是出于职业的要求。年轻时候他混迹在哥谭的底层,挣扎在生死一线中,不得不被逼出了些凶性;后来他总算是设法离开了哥谭,外面的世界光怪陆离,不能说不美好,然而到头来他能够用以维生的也还是只有年轻时被逼出的那一点凶性。
  他的运气算是很好的。
  至少他在犯罪这一行里还真有些天分。
  他能忍受更多的痛苦、更多的险境,无视更多湮灭人性的罪行;他可以面无表情地肢解活人,也能对孕妇和婴儿下手。他的嘴很严实,绝不会暴露雇主的秘密;同时他也很识相,能判断如果自己吐露实情上一任雇主有没有机会活下来向他寻仇。
  雇佣兵这一行是把头拴在裤腰带上赚钱,他侥幸带着大笔存款全身而退。
  拿着这些钱他能去任何一个安稳的小乡村,买个院子或者农场,雇几个工人,或许也会结婚生子,从此安享晚年。
  ……然而他没有那么做。
  那只是感觉不对。没有危险,没有恐惧,和平、宁静,那样的生活仿佛是置身于大海中的小船上:地面不平稳、晃动,一望无际的蓝色空得让人发疯,意识不到时间的存在甚至意识不到自己的存在;头晕欲呕,高烧般昏沉和迟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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